10月13日,安徽商报记者从合肥市城建部门获悉,《合肥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该市将加强科创空间载体建设,建立科创楼宇、科创街坊、科创街区的空间体系;同时鼓励滨水区域、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同步建设雨水花园、透水铺装。
定期开展城市体检,加快建设完整社区
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合肥市出台了《条例》,共8章45条。记者注意到,该条例不但摒弃了大拆大建的模式,坚持民生优先,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历史保护、生态修复,还专门增设了科技创新和水系保护与开发利用专章。通过优化容积率、用地政策,简化审批,有效激活社会资本,推动存量空间提质增效。
《条例》所称的城市更新主要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利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行动。按照要求,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并根据体检结果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同时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明确房屋、小区、社区、城区、城市等不同设计管理要求,加强重点地区、重要地段风貌管控。
在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时,要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合理配置生产生活功能;提升建筑安全性能;优先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推进全龄友好型城市建设;推进城市生态空间修复和环境治理,加强污染源头管控;注重科技成果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推广应用;健全长效运营维护机制;注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涉及利用历史建筑的城市更新项目,在不影响历史文化价值并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基础上,可以依法通过改建、扩建、增设设施等方式进行合理改造。
鼓励在南淝河等流域建设绿色生态廊道
按照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创空间载体建设,建立科创楼宇、科创街坊、科创街区的空间体系,促进科创产业与城市更新协同发展。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利用工业用地进行混合复合利用,优先支持科创产业发展。对通过增容技改等方式增加投资提高工业厂房容积率和利用地下空间的,按照国家规定不增收土地价款。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发展科创产业的城市更新项目,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建设项目的研发、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强化城市更新科技创新支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推广绿色低碳、安全韧性、智慧运维等先进科技成果,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与转化应用。
城市更新还应加强城市水网互联互通,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应当修复完善湖泊、河流、湿地以及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应当符合防洪排涝安全和河湖管理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河湖形态、实施明河改暗渠等违反河道管理规定和防汛安全的行为。鼓励滨水区域、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同步建设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设施,建立城市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河湖、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依托河湖自然形态,充分利用河湖周边地带,鼓励在南淝河、十五里河等流域推进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打造绿色游憩走廊。
多举措、多方式保障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为了保障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合肥市将鼓励创新土地供应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依法设置混合功能用地,推进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产业、行业,可以实施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为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设规模可以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老旧住房符合产权清晰、业主自愿、规划合规、资金自筹等条件的,物业权利人可以实施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多产权主体、多宗地块实施成片更新的,统筹主体或者实施主体可以通过房屋收购、置换、股权合作等方式实施产权归集,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另外,该市还将鼓励金融机构强化信贷支持、依法参与城市更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城市更新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安徽商报
